第三节 糖尿病
(一)糖尿病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1.妊娠对糖尿病的影响
妊娠可使原有糖尿病病人的病情加重,使隐性糖尿病显性化,使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发生糖尿病。分娩过程中,产妇易发生低血糖。孕妇极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
(1)对孕妇影响
受孕率基本不受影响;流产率相对较高;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相对高。孕妇及围生儿预后较差。由于巨大儿发生率明显增高,手术产率、产伤及产后出血发生率也明显增高。羊水过多发生率高,也增加了胎膜早破和早产的发生率。而且泌尿系感染多见,且感染后易引发酮症酸中毒。
(2)对胎儿的影响 巨大儿发生率高,胎儿畸形、早产和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率明显增高。
(3)对新生儿的影响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增加,而且容易出现新生儿低血糖。
(二)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辅助检查
1.血糖测定
2.糖筛查试验
3.葡萄糖耐量试验
4. 肝肾功能检查
(三)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治疗原则
糖尿病妇女于妊娠前应确定病情程度,确诊妊娠的可能性。允许妊娠者,需在内科、产科密切监护下,尽可能将孕妇血糖控制在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围内,并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
(四)护理措施
1.非孕期 指导糖尿病妇女在妊娠前寻求咨询。多数严重的糖尿病病人不宜妊娠;对于器质性病变较轻者,指导控制血糖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后再妊娠。
2.妊娠期
(1)指导孕妇正确控制血糖,使其掌握注射胰岛素的正确过程。预防各种感染,缓解心理压力。
(2)孕期监测血糖变化,并进行肾功能监测及眼底检查。
(3)通过B超、胎儿超声心动图、胎动计数、胎心监护、胎盘功能测定等了解胎儿健康状况。
(4)控制孕妇饮食,提倡多食绿叶蔬菜、豆类、粗谷物、低糖水果等,并坚持低盐饮食。
(5)适度运动。
(6)孕妇不宜口服降糖药物,而胰岛素是其主要的治疗药物。
(7)提供心理支持,维护孕妇自尊。
3.分娩期
在控制血糖,确保母儿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可等待至近预产期(38—39周)。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如有胎位异常、巨大儿、病情严重需终止妊娠时,常选择剖宫产。若胎儿发育正常,宫颈条件较好,则适宜经阴道分娩。阴道分娩时,应严密监测血糖、尿糖和尿酮体。鼓励产妇左侧卧位。密切监护胎儿状况。产程时间不超过12小时。
无论新生儿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提供护理。在新生儿娩出30分钟后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防止低血糖,同时预防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及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多数新生儿在出生后6小时内血糖值可恢复正常。糖尿病产妇,即使接受胰岛素治疗,哺乳也不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4.产褥期 预防产褥感染,鼓励母乳喂养。指导产妇定期接受产科和内科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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