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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教学精品课程 第十五章 创伤和战伤(6)

时间:2009-12-01 15:51来源:外科主治医师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三、创伤复合伤
人体遭受两种或两种以上致伤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损伤为复合伤(combined injuries)。除核武器攻击时常产生大量创伤复合伤伤员,烧伤复合冲击伤、弹片伤复合烧伤在现代战争中也十分常见。尤其是战斗人员在相对密闭的工事、舰船舱室、装甲车辆内受到攻击时,极易发生复合伤。平时煤矿瓦斯爆炸时易发生烧伤复合冲击伤。由于创伤复合伤是多因素致伤,因此临床经过较单一伤有不同程度加重。
(一) 临床特点:
1. 休克发生率高,程度重。休克发生与失血、细菌毒素、脏器损伤、应激等有关。
2. 感染发生早而重。除体表伤口为主要感染源外,内源性感染突出,全身免疫功能下降。
3. 脏器损伤突出。如吸入性损伤复合冲击伤时,吸入的高温有害气体与冲击波共同作用于心肺,造成损伤加重,易发生心力衰竭、急性肺损伤、肾功能障碍,造血功能抑制。严重烧伤、冲击伤和烧冲复合伤时,骨髓巨核细胞发生退变,并被中性白细胞吞噬,引起血小板数量下降。
4. 死亡率高。伤后24小时多为出血、窒息或休克所致,稍后死亡原因多为感染、MODS等。
(二) 救治:
1. 迅速撤离现场;
2. 优先抢救窒息、休克、出血和昏迷的伤员;
3. 积极支持循环和呼吸。复苏时要考虑到不同致伤因素造成的原发损伤对复苏的影响,如对烧伤合并肺部冲击伤伤员补充液体时,要密切监测伤员心肺功能,防止加重肺冲击伤的病理进程;
4. 及时实施清创和处理脏器损伤,固定骨折部位;
5. 注意保护脏器功能;
6. 加强抗感染。
四、放射复合伤
核武器爆炸时巨大能量转变为冲击波、光(热)辐射和核辐射杀伤人员。人体在遭受放射性损伤同时还可能发生冲击伤、烧伤、挤压伤等,这类伤称为放射性复合伤(radiation combined injuries)。在平时的核事故中也可见到。
(一) 临床特点
1. 单一伤特点 ①光辐射伤:人体裸露皮肤易发生烧伤,吸入炙热的气体、尘土可造成呼吸道烧伤。光辐射还可造成闪光盲、眼底烧伤、视网膜和脉络膜损伤;②冲击伤:核爆炸时产生的强冲击波可引起原发和继发冲击伤;③核辐射伤:可分为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急性放射病的基本病理变化是造血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细胞代谢障碍。
2. 复合效应
以放射损伤为主的放射性复合伤伤情轻重常取决于辐射剂量,具有明显的放射病特征,有造血功能障碍、感染、出血等特殊病变和临床症状。①休克:单纯放射性损伤很少直接引起休克,但复合很轻的创伤时休克的发生率较高,成为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这可能是机体受到较大剂量射线照射后,体内出现一系列容易引起休克的改变,复合创伤时更易发生休克。②免疫功能:创伤和放射性损伤都可抑制细胞与体液免疫功能,复合伤时有显著的免疫抑制作用。表现为白细胞数量减少、网状内皮系统的杀菌功能抑制,非特异性免疫力下降,抗体生成减少,皮肤粘膜的屏障功能减弱等方面。复合伤创面的感染发生率高,在体表、口腔、咽喉、肺部、肠道常发生局灶性感染。全身感染常在局部感染发生的同时出现。③代谢功能:表现为体重下降,蛋白质分解代谢加强,呈现负氮平衡、脂动员、糖原分解和糖酵解加速,水、电解质紊乱。④造血功能:放射复合伤对造血组织(骨髓、脾脏、淋巴结)加重破坏。骨髓造血功能红细胞与粒细胞生成抑制,损伤骨髓基质细胞。⑤出血明显:放射性复合伤血小板数下降,毛细血管脆性增加和凝血障碍明显;出血症候群较单纯放射伤提前出现,伤口内出血倾向增强。⑥组织愈合:炎症反应抑制,生长因子生成和释放减少,感染加重,损伤组织愈合延迟。
(二) 核武器杀伤区抢救
抢救人员要严格遵守沾染区防护规则,保证伤员和自身安全。迅速扑灭伤员衣服的火焰,用衣、单等物遮盖大面积烧伤创面,清除伤员口、鼻腔、外耳道的尘埃和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完成止血、包扎、固定、快速撤离伤员。及时口服和(或)注射抗辐射药物。
(三) 放射复合伤早期治疗
1. 采用放射检测装置对伤员进行放射沾染检查,观察伤员生命体征变化。测定外周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比例和淋巴细胞数,检测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了解放射性损伤程度。对所有放射性沾染伤员进行洗消。伤情严重者先救治后洗消。
2. 防治休克的原则与措施同一般战伤。
3. 应用辐射防护剂以及对进入体内放射性物质阻吸收、促排出。
4. 外科处理应尽量在骨髓型放射病极期前和恢复期完成。对各部位损伤的处理同其它战伤。
5. 积极防治感染,除全身应用抗菌药物外,应加强对创面感染的控制,早期清创。
五、化学复合伤
化学战剂一般分为:①神经性毒剂,如塔崩、沙林、梭曼、VX等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毒性作用表现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②糜烂性毒剂,主要代表有芥子气、路易氏剂;③窒息性毒剂,如光气和双光气;④全身中毒性毒剂,主要是氰类化合物如氢氰酸、氯化氰等;⑤刺激性毒剂,如CS、苯氯乙酮、亚当剂等;⑥失能性毒剂,如BZ、CF、EA3834等。化学战剂中毒合并各种创伤或创伤组织被毒剂污染造成的损伤称化学复合伤。
(一) 临床特点
1. 损伤组织染毒:毒剂可经损伤组织迅速吸收,即或创伤并不严重,也可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①神经性毒剂:损伤组织染毒后可出现肌肉纤维性颤动,数分钟至半小时出现全身中毒症状,表现为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流泪、全身颤动、呼吸困难、惊厥、昏迷等。②糜烂性毒剂:芥子气可直接造成细胞凋亡、坏死和组织炎症;路易氏剂为含砷氯化物,较易经伤口吸收,染毒后10~20分钟后损伤组织炎症反应明显,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循环系统。③窒息性毒剂:光气单纯经创面吸收虽不会出现肺水肿症候群,但局部出血较多,疼痛加剧。④全身中毒性毒剂:氢化物中毒可出现呼吸停止,接触毒剂伤口易出血。
2. 毒剂中毒合并创伤:损伤组织虽未直接染毒,但因毒剂和创伤两种因素相互作用而使病情加剧,表现为:①伤员既可出现创伤性休克,又可出现中毒性休克,休克发生率增加,程度加重。②氢氰酸中毒时凝血时间延长,路易氏剂损伤血管,增加血管通透性。上述二种毒剂全身中毒都可造成局部伤口出血加重。光气能暂时增加血液凝固性。③中毒伤员全身状况恶化,机体免疫功能抑制,合并创伤易并发感染。毒剂可直接损伤内脏器官,合并创伤时脏器功能衰竭发生时间提前,程度加重,如光气中毒合并创伤失血时,伤员的肺水肿更加严重。
(二) 救治
1. 诊断:除明确火器伤、冲击伤或其它创伤的部位、范围、伤情、伤型外,应确定伤员有无毒剂中毒以及损伤组织是否被毒剂污染。在战时对化学复合伤的诊断主要依据中毒史和临床特点作出诊断,实验室检查可辅助诊断。
2. 急救:①染毒后要及时使用特异抗毒剂。神经毒剂中毒时立即肌注神经性毒剂急救针,也可尽早应用抗胆碱能药物阿托品、东莨菪碱、苯那辛和胆碱酯酶活化剂(氯磷定、甲黄磷定、双磷定和双复磷)。全身中毒性毒剂中毒时对中毒者应及时戴防毒面具,并立即肌注抗氰急救针,或迅速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失能剂中毒时,可肌注解毕灵或7911。路易氏剂中毒及时注射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丁二酸钠,也可口服二巯基丁二酸胶囊。②防止毒剂继续吸收。应迅速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采用防毒面具,肢体伤口染毒时应在其上端扎止血带,用洗消剂或清水充分洗消,防止毒剂扩散。路易氏剂染毒局部涂抹30%二巯基丙醇软膏,数分钟后再用水洗。糜烂性毒剂洗消可用高锰酸钾、氯胺、漂白粉等氧化剂配成的洗消溶液。神经性毒剂的洗消可用碱性溶液。③撤离毒区,迅速后送。
3. 治疗:(1)稳定全身状况。应维持中毒伤员的呼吸和循环功能稳定,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②继续抗毒治疗,早期应用广谱抗生素,加强抗感染措施。③外科处理原则:应待中毒全身症状好转后再进行外科处理。如创伤危及生命,应优先处理。芥子气或光气中毒,临床发展过程慢,如时间许可,应争取在全身中毒未充分发展前实施手术。糜烂性毒剂皮肤染毒部位禁忌做手术切口。术中要特别注意止血。中毒伤员有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肺水肿、呼吸和循环机能障碍时,禁忌用全身麻醉。糜烂性毒剂皮肤染毒部位禁忌浸润麻醉而应采用传导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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