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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学主治医师辅导:肠癌的人工造口保护

时间:2010-11-20 10:56来源:外科主治医师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肠癌的人工造口保护

直肠癌病人施行肠造口术后,排便无规律是早期常见的情况,病人对排便无控制的意识,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身心都受到及大的考验。但人工肛门经过精心的护理,加上病人主动配合的锻炼,排便是会逐渐变得可以控制的。进行康复期护理,加强肠癌的人工造口保护的管理,可以使病人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肠癌人工造口的护理
·肠癌术后要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
·肠癌术后对造口袋的使用
·造口灌洗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肠癌人工造口的护理

保护造口周围皮肤
造口周围皮肤由于受粪便及消化液的刺激腐蚀,容易引起皮肤湿疹及糜烂等,若能早期注意,是可避免的。
患者要注意保持造口周围皮肤清洁干燥,每天用温水清洗,保持清洁卫生。用凡士林纱布或氧化锌软膏敷于造口周围,每次排便后用清水擦洗后再重新更换,防止造口周围皮肤的炎症。为避免粪便污染伤口而引起感染,术后早期睡眠宜采取左侧卧位。
若已发生皮肤湿疹,可用清水冲洗,保持局部清洁干燥,局部糜烂时,可涂氧化锌软膏保护,也可使用护肤膏。同时要寻找大使过稀的原因,如为腹泻应口服止泻药物。
观察造口血供,正常的黏膜应是红润富有光泽,若呈紫色或黑色则表示血运障碍。注意观察排泄物的色,气,味,量有无异常,出现不适时应随时应诊。

预防结肠造口狭窄
部分病人术后因瘢痕挛缩引起结肠造口狭窄,术后应酌情扩大造口。每天用手指做扩张人工肛门的动作,以刺激人工肛门 黏膜的敏感性,同时也是防止人工肛门在愈合时收缩变得狭窄,再次造成梗阻。方法是:用食指戴套涂润滑剂后徐徐挺入造口,在内停留五分钟即可,操作时要慢, 切忌粗暴。若狭窄严重已不能正常排便时,需就医检查及手术治疗。
 


肠癌术后要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

保持大使黏稠与成形
保持大便黏稠与成形非常重要。患者根据医生的指导适当使用抑制肠蠕动的药物,如洛哌丁胺,腹方樟脑酊等,延长肠内容物的滞留时间,增加水分和电解质的吸收,来控制排便次数。如发生肠道炎症所致的腹泻可口服抗生素类药物。
逐步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
如有几天没有排便,可服用导泻药或到医院进行人工肛门灌肠。训练定时排便的意识,可使用灌肠的方法,每天二次,以后逐渐减少,以刺激人工肛门和其他肠道黏膜反应。每次用500~1000毫升温生理盐水灌 洗,病人出院前可向主管医生和护士学习,逐渐学会进行自我灌洗,并注意灌肠插入肠管时用力不可过猛,防止肠穿孔。病人可仔细体会,从中找出排便规律,养成 定时排便的习惯。

肠癌术后对造口袋的使用

由于人工肛门造口没有正常的括约肌而基本丧失了控制粪便的功能,临床上多用造口袋来防止粪便的外溢。
结肠造瘘口一般会高出皮肤表面1~2厘米,便于佩戴造口袋,贮存粪便。使用人工肛门袋前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用软纸吸干水分。使人工肛门袋的圆口对准人工肛门,测量出大致的内径后,简单调整令内口紧帖人工肛门口周围皮肤,关夹子,扣上两侧的腰带即可。当粪便超过 1/3袋子时需清洗并更换新的人工肛门袋。
使用造口袋的方法不正确可导致造口磨擦,出血,感染,粪便外溢污染衣裤及产生异味。所以,应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 造口袋,交替使用,或选择一次性造口袋。

造口灌洗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人工造口灌洗的优点
造口灌洗有以下优点。首先灌洗后1-2天内无大便排出,也无臭味;其次,大大降低造口周围皮肤发炎、糜烂的机会;再者,灌洗后只需贴上一块纱布或小型造口袋, 方便社交、工作;最后,造口灌洗还可以节省造口袋的费用。
造口灌洗的注意事项
学习灌洗法前,必须得到外科医生的同意,并向专业的造口治疗师进行咨询,灌洗的前两次最好得到专业人员的示范和指导。
灌洗可由患者自行操作,需要专用的灌洗用具、独立卫生间及适量温开水便可,整个过程约需时45-60分钟,开始灌洗时最好有家人在场协助。每次灌洗的液体量从400-800cc不等,当灌洗者感觉到腹胀时就表明量已足够了。
灌洗液的温度为36度左右,接近体温为宜。灌洗时间一般选择早餐或晚餐后30-60分钟。最好每天或隔天在一定的时间、用一定的水量作灌洗,有利于促进排便规律的形成。灌洗过程中若有腹痛、恶心呕吐等不适时,须暂时停止灌洗,待症状消失后再继续。
灌洗完毕,需要记录入水量以备下次参考,还应留意下次排大便的时间。例如灌洗后48小时有大便排出,这就表明应该每48小时灌洗一次。刚开始灌洗时造口患者因还没有熟练掌握方法,为防止灌洗液未流干净,仍需使用造口袋来收集未流干净的灌洗液。
一般情况下,大约需要2个月的时间,患者才能完全掌握并适应结肠灌洗法,做到真正能够“控制”自己的结肠。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长期灌洗的造口患者一定要定期复诊。
造口灌洗的禁忌人群
人工造口灌洗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以下人群不适宜进行该项操作。
1、暂时性结肠造口、升结肠或横结肠造口、回肠造口不宜灌洗。
2、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视力障碍者、精神不健全者不宜灌洗。
3、有造口脱垂、造口旁疝等造口并发症的患者不宜灌洗;癌症病人放、化疗期间及放、化疗结束半年之内禁止灌洗。
4、患者有全身系统疾病,如心脏或肾脏疾病、关节炎 等,慢性肠炎、腹泻、体质虚弱的患者也不适宜灌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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