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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通知

时间:2014-01-05 23:08来源:黔东南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黔东南州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通知

为确保护理队伍依法执业,规范护士执业注册流程,依照《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相挂钩的通知》(黔卫发﹝2005﹞63号)文件要求,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应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为保证护士延续注册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注册对象

全州范围内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从事护理工作,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二、申请延续注册的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5年。有效期从首次注册时间起计算。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三、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5.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继续教育学分证

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不得少于25学分(120学时),其中Ⅰ类学分5-10分(15-60学时),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90-120学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60-120学时),其中村卫生室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30-60学时)。

不同医疗机构平均每年取得Ⅰ类学分规定如下:三级医院护理人员不低于7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不低于6学分;县级医院卫生机构护理人员不低于5学分;其余为Ⅱ类学分。其它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参照同级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一)县(市)卫生局审核注册。所属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护士的材料交送县(市)卫生局,县(市)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进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信息,并加盖护士执业注册公章。

(二)单位审核,集体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护士集中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护士按要求提交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护理部、人事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送所属卫生局审核办理。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延续注册信息。

(三)州卫生局审核注册。州级负责审核州直管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由单位集体办理交州政务大厅受理。

六、办理地点:

州卫生局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护士延续注册,到州政府服务大厅州卫生局窗口办理;

各县(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护士延续注册,到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办理。

五、受理时限

卫生局应当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功能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等情况;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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