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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主管护师辅导:护理的医嘱查对制度

时间:2010-10-25 15:19来源:主管护师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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