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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复习:热疗的禁忌

时间:2013-02-16 15:06来源:主管护师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1.急性腹部疾患尚未明确诊断前不宜用热疗。热疗虽能减轻疼痛,但易掩盖病情真相而贻误诊断和治疗。

  2.面部危险三角区感染化脓时忌作热疗。因该处血管丰富又无瓣膜,且与颅内海绵窦相通;热疗能使血管扩张,导致细菌和毒素进入血循环,使炎症扩散,造成严重的颅内感染和败血症。

  3.各种脏器出血者禁用热疗。因用热可使局部血管扩张,增加脏器的血流量和血管的通透性,而加重出血。

  4.软组织挫伤、扭伤或砸伤初期(前三天)忌用热疗。因热疗促进血循环,增加皮下出血及疼痛。

  5.皮肤湿疹、细菌性结合膜炎,应禁忌热敷。因热敷后可使局部温度升高,有利于细菌繁殖和分泌物增多而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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