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吴江市卫生局将对2012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详见“2012年护士注册准备”。如变更或遗失补办等请详询行政服务科。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本单位送审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护士注册信息及《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送达吴江市行政服务局卫生窗口,联系电话:63982341,联系人:钱瑾。
  附件1: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吴江市卫生局医政科
2012年10月18日
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 
             日期 
             | 
            
             时间 
             | 
            
             单位 
             | 
        
| 
             10月22日-24日 
             | 
            
             9:00-12:00 
            13:00-17:00 
             | 
            
             各门诊部、私人诊所 
            瑞兴医院、桃源医院 
             | 
        
| 
             10月25日-27日 
             | 
            
             9:00-12:00 
            13:00-17:00 
             | 
            
             各乡镇卫生院 
             | 
        
| 
             10月29日 
             | 
            
             9:00-12:00 
            13:00-17:00 
             | 
            
             各乡镇卫生院、永鼎医院 
             | 
        
| 
             10月30日 
             | 
            
             9:00-12:00 
            13:00-17:00 
             | 
            
             吴江二院 
             | 
        
| 
             10月31日 
             | 
            
             9:00-12:00 
            13:00-17:00 
             | 
            
             江苏盛泽医院 
             | 
        
| 
             11月1日 
             | 
            
             9:00-17:00 
             | 
            
             吴江市一院 
             |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证书编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工作单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另一份交省卫生厅审核留存。
2012-10-18


湘公网安备 430121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