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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5-10-11 21:21来源:医学高级职称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5]447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经研究,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28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15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人员,须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考试专业一览表》)。

  (二)考试范围。可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下载: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库

  五、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5年10月9-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0月27-29日。各设区市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咨询详情。全省各考点确认工作须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考务系统。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5年11月23-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材料要求

  考生按规定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申报人员其他条件按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于申报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必须于考试报名前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藏、援疆、援宁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四)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2.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日

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001 心血管内科 临床 052 病理学技术 103 地方病控制 公卫
002 呼吸内科 临床 053 放射医学技术 108 消毒技术
003 消化内科 临床 054 超声医学技术 109 输血技术
004 肾内科 临床 055 核医学技术 110 药物分析
005 神经内科 临床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11 心电图技术
006 内分泌 临床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112 脑电图技术
007 血液病 临床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008 传染病 临床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114 中医肿瘤学 中医
009 风湿病 临床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
011 普通外科 临床 062 卫生管理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中西医结合
012 骨外科 临床 063 普通内科 临床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西医结合
013 胸心外科 临床 064 结核病 临床 119 介入治疗 临床
014 神经外科 临床 065 老年医学 临床 120 重症医学 临床
015 泌尿外科 临床 066 职业病 临床 121 中医护理 护士
016 烧伤外科 临床 067 计划生育 临床 125 疼痛学 临床
017 整形外科 临床 068 精神病 临床
018 小儿外科 临床 069 全科医学 临床
019 妇产科 临床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小儿内科 临床 071 中医内科 中医
021 口腔医学 口腔 072 中医外科 中医
022 口腔内科 口腔 073 中医妇科 中医
023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074 中医儿科 中医
024 口腔修复 口腔 075 中医眼科 中医
025 口腔正畸 口腔 076 中医骨伤科 中医
026 眼科 临床 077 针灸科 中医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临床 078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028 皮肤与性病 临床 079 中医皮肤科 中医
029 肿瘤内科 临床 080 中医肛肠科 中医
030 肿瘤外科 临床 081 推拿科 中医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临床 082 中药学
032 急诊医学 临床 083 职业卫生 公卫
033 麻醉学 临床 084 环境卫生 公卫
034 病理学 临床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035 放射医学 临床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036 核医学 临床 087 放射卫生 公卫
037 超声医学 临床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038 康复医学 临床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 090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临床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临床 092 卫生毒理 公卫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临床 093 妇女保健 公卫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临床 094 儿童保健 公卫
044 临床营养 临床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45 医院药学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46 临床药学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47 护理学 护士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48 内科护理 护士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49 外科护理 护士
050 妇产科护理 护士
051 儿科护理 护士
 

2015年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类别 一级申报专业 二级申报专业 执业医师注册范围 备注
临床 内科 普通内科 内科
心血管内科 内科
呼吸内科 内科
消化内科 内科
肾内科 内科
神经内科 内科
内分泌 内科
血液病 内科
传染病 内科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内科
结核病学 内科
老年医学 内科
营养(临床) 内科
肿瘤内科 内科
疼痛学 内科、外科、麻醉
介入治疗 内科、外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外科 普通外科 外科
骨外科 外科
胸心外科 外科
神经外科 外科
泌尿外科 外科
烧伤外科 外科
整形外科 外科
肿瘤外科 外科
小儿外科 外科
疼痛学 内科、外科、麻醉
介入治疗 内科、外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麻醉 外科、麻醉 麻醉专业可直接报考疼痛专业
妇产科 妇产科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小儿内科 儿科
眼科 眼耳鼻咽喉
耳鼻咽喉科 眼耳鼻咽喉
精神病学 精神
职业病 职业病
皮肤病性病学 皮肤病性病学
全科医学 全科
康复医学 康复
重症医学 重症  可与内科、外科的二级科目之间互转,无需同级转考
急救医学 急救 
肿瘤放射治疗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超声波医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放射医学 放射医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介入治疗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临床 核医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病理学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口腔 口腔医学 口腔 可直接报考口腔类别的其他一级科目(限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 口腔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口腔修复 口腔
口腔正畸 口腔
中医 中医全科 中医
中医内科 中医内科 中医
中医肿瘤学 中医
中医外科 中医外科 中医
中医皮肤病性病 中医
中医骨伤 中医
中医肛肠 中医
中医儿科 中医
中医妇科 中医
中医眼科 中医
中医耳鼻咽喉科 中医
中医针灸推拿学 中医针灸 中医
推拿(按摩)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骨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妇科 中西医结合 中级无,报中医妇科
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西医结合 中级无,报中医儿科
中西医结合眼科 中西医结合 中级无,报中医眼科
中西医结合全科 中西医结合 中级无,报中医全科
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 中西医结合 中级无,报中医耳鼻咽喉科
公共卫生 疾病控制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
寄生虫病控制 公共卫生
地方病控制 公共卫生
卫生(含公共卫生、职业卫生) 卫生毒理 公共卫生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共卫生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共卫生
职业卫生 公共卫生
放射卫生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 健康教育 公共卫生
妇幼保健 妇女保健 公共卫生
儿童保健 公共卫生
药学 药学 医院药学
临床药学
中药学
药物分析
护理 护理学 护理学 护理
内科护理 护理
外科护理 护理
妇产科护理 护理
儿科护理 护理
社区护理 护理
中医护理学 护理
医技 病理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超声医学技术
核医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输血技术(师、中) 护理可同级转考(限输血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消毒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心理治疗技术
心电学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营养(技术)
卫生   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
医院管理

  注:尚未开考的专业可申报相近专业,如有新增专业将更新此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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