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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2-08-11 14:12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滨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滨继医发[2012] 2 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北海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发〔201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集中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进行任期考核。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自八月上旬开始。
  二、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2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的人员。
  三、考核周期
  本次继续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四、审核标准
  (一)对于2011年审核合格的人员,仅对2012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方式,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合格。
  1、完成由人社部门组织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合格者。
  2、完成2012年卫生专业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考试,当年所获学分25分以上,并在市卫生教育培训中心备案的。
  (二)对于少数没有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审核的人员,2011年度以前的学分审核,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的通知》(滨继医发[2011]1号)执行,2012年的按第(一)项办理。由各县区各单位整理材料,于8月31日前统一上报。
  五、审核方式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单位负责收集本县(区)、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术培训、发表论文、科研成果、院内会诊、卫生期刊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材料,审核把关,并做好学分登记工作。学分汇总情况填写在《2012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市卫生教育培训中心。
  六、组织实施
  此次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包括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厂矿学校等非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学分初审工作,并将《2012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于8月31日前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任期考核合格人员,给予办理《2012年滨州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联系人:李军辉 联系电话:3363568
  邮箱地址:bzwsjypx@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发〔2012〕225号)
  附件2:2012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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