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拟对全省乡(镇)医疗机构2013年度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在国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各个科目降低5分,
作为省内合格标准,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5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71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73分。
现将2013年符合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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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拟对全省乡(镇)医疗机构2013年度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在国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各个科目降低5分,
作为省内合格标准,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5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71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73分。
现将2013年符合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