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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12-27 16:21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公布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2〕726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的通知》(护考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8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36分)。我省有1250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划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省内合格标准为:
  玉树地区:州、县(乡镇卫生院)均为53分
  青南地区:果洛州及果洛州六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和上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为58分
  西宁地区(含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和上述地区各县(乡镇卫生院)均为68分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

  三、为确保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请将合格标准尽快通知本地区、本行业的卫生主管部门及考生所在单位;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2013年3月到我厅统一办理证书等相关手续。办理证书时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人员名单和省级合格人员名单随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网站一并公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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