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3〕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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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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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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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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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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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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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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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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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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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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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00 —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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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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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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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 
             | 
            
             上午9:00 —11:00 
             | 
            
             药剂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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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 
            
             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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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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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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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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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 
            
             药学综合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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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 
             | 
            
             上午9:00 —11:00 
             | 
            
             药剂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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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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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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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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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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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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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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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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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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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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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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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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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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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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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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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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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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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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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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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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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 
             | 
            
             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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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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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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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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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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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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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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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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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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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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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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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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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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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7〕66号)规定:申报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是在我区医药行业从事中、西药品采购、销售、保管、调剂、检验、验收验发、养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等具备从业准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药士(中药士)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药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能胜任一般的技术工作。
  2.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医药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2.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3.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述各学历层次(不含高中生)规定的专业年限上延长一年。
  (三)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并能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
  3.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四年以上,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4.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述各学历层次(不含高中生)规定的专业年限上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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