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说明
  一、领取前:登录唐山人事信息网,下载、按说明录入相关信息并自己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贴好照片。此表为入档案用,必须携带。
  注:“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栏:护理学(士)专业应填写,唐职改办字〔2011〕144号;其它专业文号为:唐职改办字〔2011〕129号。
  二、领取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打印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本人小二寸彩照1张。代领人员除带上述材料外,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领取时间:2月20至24日全天办理,以后为每周四全天办理。
  四、领取地点:唐山市政府院内9号楼309室。
  省内标准的(师)级证书省还未发到我市,什么时间领取请继续关注此栏目。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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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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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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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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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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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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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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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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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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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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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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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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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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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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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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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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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资格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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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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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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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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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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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管理 机构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符合国家(省内)标准 唐职改办字[  ] 号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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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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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表装入本人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程序
1.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打开下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文件,录入相关信息;
3. 核实录入的信息无误后,用16开纸打印生成表格,贴好照片;
4.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2张)到市职改办办理;
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其中分两年考试的,填写后一年的准考证号;
2.“本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3.“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均指报名时已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4.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内科学、病理学技术……等。
②“级别”: 填写报名考试的级别。如: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③“类别”:填写“卫生技术”。
④“取得资格名称”:按照报考专业
A.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填写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
B.药学:填写药士、药师或主管药师;
C.护理学:填写护士、护师或主管护师;
D.其他卫生技术:填写技士、技师或主管技师。
⑤“取得时间”:填写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最后一科的考试时间(只写到月,如2007年5月)。
⑥“合格标准”:按照合格标准选择“国家标准”或“省内标准”填写。
⑦“证书管理号”:领取证书后,按证书上打印的管理号填写。 
三、办证时间地点
在规定时间内的每周四全天办理。地点:市政府院内9号楼三层309房间。


湘公网安备 430121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