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生报名事宜
(一)考试专业限定。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仅限于《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与申报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附件3)上的专业。
(二)网上报名要求。为了考试报名数据统计需要,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在“拟申报资格”栏请选择填写为“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单位所属”请选择填写为“乡镇”。
(三)考生资料管理。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考点须在考生提交的《贵州省2016 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认定”字样,并将报名资料单列管理。
七、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服务支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网络数据支持等考试考务服务,负责组卷、实施网络在线人机对话考试、阅卷判分。
(二)考试日期。2016年7月16日,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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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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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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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
第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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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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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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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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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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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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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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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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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成绩效用
2016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下发将另行通知。
申报“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试成绩合格者,作为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必备条件。
九、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 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
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20.00元。
(二)加强考试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相关规定。
(三)未尽事宜
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新制定的《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出台后一并贯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尹继山,18984333063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马昱,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阳旭凯,0851-85837327
贵阳考点: 黄春电话:0851-87987239
遵义考点: 李国东电话:0852-23119518
安顺考点: 甘永青电话:0853-33236341
黔南考点: 罗常青电话:0854-8317525
黔东南考点:周锋电话:0855-8221723
铜仁考点: 孙健电话:0856-5212951
毕节考点: 陈鸿电话:0857-8252362
六盘水考点:吴薪文电话:0858-8330878
黔西南考点:曹宁电话:0859-3228571
省直考点: 吴翔电话:0851-83617522
下载:2016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库
附件:
1、2016 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2016 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与申报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
3、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与申报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5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