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职改函〔2016〕2号
关于2016年度卫生计生专业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经研究,2016年度全省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以下称卫生计生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6年4月16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评审卫生计生专业(含医、药、护、技)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计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卫生计生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晋升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人员需加考中医内容,其中,中医医师加考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参考书为高等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加考中医内容,考试参考书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中医学》。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分值占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中医学内容考试分值占西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中医知识考试将在人机对话结束后安排进行。
四、全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实践技能考试与卫生专业高级实践技能考试合并进行,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和计划生育药具师3个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应统一报考“计划生育”专业,不再细分专业类别。
五、卫生计生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2016-2017年两年内有效。
六、2000年后取得小范围任职资格(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的人员,申报大范围任职资格时,不需要再次报考卫生计生实践技能考试。
七、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原则上应与其低一级专业技术类别相符。对未列入《卫生计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表》的西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2个专业,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报相近的专业。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经转岗培训合格后,现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并已变更医师注册类别,可报考精神病专业。
八、报名参加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人员,交考试费用90元。考试时间初定4月16日开始,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