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人员的通知
莲人社(2014)141号
莲都区丽云中心卫生院:
根据丽人社〔2014〕128号文件通知,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我区丽云中心卫生院徐巧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现予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
符合条件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省人力社保厅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仅限在省内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相应中级职务及申报乡村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