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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时间:2012-12-28 10:33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天津市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溧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θ θ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X国人部发[2θ07]"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学历。

  报考须知

  1、中国卫生人才网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3、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4、2013年全国各地区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汇总

  5、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试题库免费下载(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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