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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时间:2013-12-28 20:44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特别提示,政策变动

  1.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放射医学技术中级、核医学技术中级、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心电学技术中级和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中级8个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215、376、377、378、387和391

  2.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3.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4.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

  7.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8.考生应及时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9.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新疆兵团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14年1月9日至2月8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10.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11.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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