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2年11月份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2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审核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加盖实习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贴护士执业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各医疗卫生单位须在11月5日前到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江苏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11月8日前将注册所需材料交医政科审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补充材料:
根据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跨省中专学历,需要提交招生计划,必须通过两省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如江苏人,在山东上学,在招生计划上要有江苏省教委和山东省教委公章,才符合招生计划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提交招生计划,可在考试地进行首次注册,再进行变更注册;外省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网上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