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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知识 孕期用药原则

时间:2010-06-01 12:45来源:护士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临床资料证明,某些药物不仅对孕妇本身有害,同时对胎儿也有明显致畸作用,所以孕妇用药必须谨慎。许多药物通过单纯扩散、主动运转及特殊运转四种方式经胎盘入胎体内,直接产生毒害作用;再加上胎儿的肝、肾功能不成熟,药物在胎儿体内的代谢和排泄都较缓慢,从而延长了药物在胎儿血中滞留的时间,致使某些对母体起治疗作用的无害药物,对胎儿产生毒性作用。尤其妊娠早期是胚胎器官形成时期,一些药物可以直接作用于胚胎,而致流产、畸形或功能异常。总之,整个怀孕期用药都应慎重,尤其在早孕阶段最好不用药,必需用药时应该在医师指导下合理使用。孕妇患有某些合并症或并发症时,需要服从医师的处方,认真执行医嘱,积极配合治疗以免贻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围产期药物学的研究提示,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主要药物有:

  1.甾体激素已证实己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在青少年期患阴道腺病,并可能致阴道、宫颈透明细胞癌。男性子代生殖器异常发生率亦较无用药中者高,故雌激素在妊娠期属禁用药物。孕激素致畸作用尚未肯定,则属慎用药物。过量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等。因此病情需要长期应用时,以小剂量维持为原则。

  2.维生素K3对红细胞稳定性差的患儿可引起溶血,导致发生肝损害及核黄疸。

  3.镇静药反应停能导致婴儿畸形,应属禁用;常服用巴比妥类药物的孕妇,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安定等非巴比妥类药物,孕早期服用发生唇裂、颚裂的危险性增高;眠尔通、利眠灵等在孕6周内服用,有致畸作用,在整个孕期服用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4.抗痉挛药苯妥英钠有明显致畸作用,三甲双酮可致胎儿产生三甲双酮综合症及胎儿死亡。

  5.抗甲状腺药孕期服用硫脲类药物可引起胎儿代偿性甲状腺肿大、智力发育及骨生长迟缓;长期使用无机碘化合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时,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孕早期应用放射性碘可致胎儿先天畸形,孕10周后应用,致胎儿永久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孕期应禁用。

  6.治疗糖尿病药物除胰岛素外,其他几种口服磺酰脲类药物(如甲糖宁等)以及双胍类降糖药(如降糖灵)均有致畸和死胎的危险。

  7.利尿药噻嗪类利尿药可能产生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8.抗癌药目前以叶酸拮抗剂致畸作用最肯定,早孕阶段应用此类药物可致流产,能存活者亦会有多种严重畸形。

  9.麻醉药早孕时应用吗啡类药物,婴儿唇裂、颚裂发生率增高;新生儿娩出前6小时内注射吗啡,新生儿娩出后会有明显的中枢抑制作用,因此分娩前6小时内忌用吗啡。

  10.抗生素长期注射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甙类,可致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及肾脏损害;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属孕妇禁用药物;氯霉素对胎儿和新生儿均可产生霉性反应,因此,在孕期,特别是晚期妊娠时,应禁用氯霉素。

  11.磺胺药磺胺于胎体内与胎儿血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致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核黄疸。故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前应尽量避免使用磺胺药,尤其是长效磺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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