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职改办[2010]2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职办[2009]123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产和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经核准,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合格人数1310人,其中:初级(士)731人,初级(师)259人,全国中级320人(名单附后)。他们取得资格时间从2009年5月算起。现予公布。
请考试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于2010年元月25日前到当地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办理资格证时,考生本人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一寸两张、两寸一张的同底免冠相片(黑白、彩色均可)。
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