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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1-12-21 17:41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sunhong13 点击: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11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6年12月31日)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4年12月31日)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5年12月31日)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7年12月31日)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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