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关于公布新疆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1-14 14:27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

  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请查看:新疆各考点210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卫生资格考试培训

2010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视频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