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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记者问(三)

时间:2009-09-04 18:09来源: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记者:建立考试制度以后,是否意味着今后不再评职称了?

  王:不完全是这样。今后卫生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通过考试获得;副高级资格通过考评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答辩,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通过后即获得高级资格。这次职称改革与以往不同的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得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同时,加强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管理,在各省(区、市)职称改革小组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分专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或评委库),经卫生部审批,报人事部备案后成立。各地和中央各部门不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的专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卫生部高级评委会评审。

  记者: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些名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它们的含义一样吗?如果不一样,请问是什么关系?

  王:这确实是一个较易混淆的问题。从字面上讲,职称的意思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一个人评上了职称,就意味着他即受聘了相应的职务,可以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因此,职称成了千军万马争相通过的独木桥,成了享受待遇的最硬的条件。人事部门为了控制职称的膨胀,不得不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于是职称的数量指标也成了职称管理部门权力的象征之一和部分单位人事部门最关心、最难平衡的大问题。职改后,原来意义上的职称不存在了。通过考试获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通过考评和评审得到的副高、正高级资格统称为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该层次职务所要求的水平与能力,是对其专业水平与能力的认可与评价,是受聘担任相应职务的必备条件,但不与任何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的。受聘担任某一岗位职务的人,即享受相应的待遇。换言之,职务与待遇相关,资格只是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职称改革后,资格的获得不再受指标控制,获得资格的人员会超过职务(岗位)数量,这样就可以使具备条件的人公平、合理、及时地获得社会认可(获得相应资格)。加之所获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更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人才价值的实现。

  记者:考试制度建立以后会不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即在某些偏远和经济落后地区,新进入队伍的人因无相应学历不能再评职称又通不过考试?

  王:这是可能的。可以说,考试是一种导向。卫生专业是关系人民健康与生命的事业,我们考试的目的也是要严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入口”,对人民健康负责。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从中央到地方的文件都反复强调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但却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职业准入缺乏有效控制。部分基层和边远地区卫技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人员数量不够,而是质量不高。随着医学教育发展,以及城市支援农村、东部支援西部各项工作的启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卫生人力状况将会逐步改善。这些地区原来已在卫生岗位上工作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人员不能再靠过去的评审办法来获得资格,而应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努力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虑到全国卫生队伍建设存在着地区、单位间的差异和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在2005年以前,部分地区可以在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线下制定本地区的合格标准。也就是说,在2005年以前,会存在国家、地方两个合格标准并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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