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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首次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01 23:23来源:西安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首次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颁发2014年考试合格人员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5〕51号)要求,市卫生局将于2015年2月开始为我市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办证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1份);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3.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10.注册人员花名册两份,并加盖公章。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0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二、办证护师执业注册流程
(一)医疗机构收集汇总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护士总数在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软件管理,护士总数少于30人的医疗机构,可由县区卫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报市卫生局。
(二)市卫生局组织初审西安市辖区注册人员资料,完成网上初审后,制作花名册,报省卫计委审核。
(三)省卫计委审核我市注册人员材料,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四)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市管医疗机构为审核通过人员制证并发放。
三、西安市卫生局初审时间安排
1.2015年2月9日---2015年3月6日:市属市管单位。
2.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20日:各区县卫生局。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注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保管发证、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2.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3.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市管医疗机构将《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装订成册,《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顺序与花名册中名单顺序排列一致,一并报西安市卫生局。
4.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行政部门需留存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5.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www.sxhealth.gov.cn)或西安市卫生局网站在线办事栏下载(网址:http://www.xawsj.gov.cn)。
6.发证、注册工作以区、县卫生局或市属市管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不办理个人申请。
联系人:翟欢欢 梁晓珍
联系电话:87256566
西安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西大街75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3楼。

附件:2015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安排表

西安市卫生局
201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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