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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6-01-18 12:56来源:上海市卫生人才网 作者:lengke 点击:
  

沪卫考办〔2016〕2号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卫(护)校,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精神,现将本市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2016年1月 12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1月30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学校协商确定。各有关学校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申报人为非应届毕业生且未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分4批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批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批次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5月28日 第一批 专业实务 8:30—10:10

  5月28日 第一批 实践能力 10:55—12:35

  5月28日 第二批 专业实务 14:00—15:40

  5月28日 第二批 实践能力 16:25—18:05

  5月29日 第三批 专业实务 8:30—10:10

  5月29日 第三批 实践能力 10:55—12:35

  5月29日 第四批 专业实务 14:00—15:40

  5月29日 第四批 实践能力 16:25—18:05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费用

  考试时间、地点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考试费用: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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