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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28 20:59来源:兴国县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卫生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近期启动我县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参加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首次注册,并受聘于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首次注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三)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此次注册工作自2012年10月22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及时交至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医疗机构于今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以前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集体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必须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学历证书);

(四)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参加2012年度考试人员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六)8个月以上医疗机构护理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七)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其中,用于《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需填写好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统一粘贴在《赣州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相片汇总表》(见附件)指定位置上;    

上述第(二)、(三)、(五)、(六)、(七)项材料,申请人需送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印制,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首次注册的,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几点要求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从严把握标准,按照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将材料报送上级(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

5305891)。    

(二)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对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业注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此次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表格,由申请人从网站下载(下载地址:赣州市卫生局网站首页—科室信息—行政审批服务—表格下载),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

兴国县卫生局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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