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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19 14:17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湘卫人发〔2015〕3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安排在5月16、17、23、24日进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考试范围: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有关页面下载。
二、考试报名管理
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报名方法:非军队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可登陆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下载),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考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我省各考点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25 日前(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之前已另行通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时间:
(1)市州考点: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月28 日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省直考点: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和联系单位的申报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报考人员有关表格及证件材料汇总(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和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的有关表格及证件材料交由其所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于1月20~23日统一到湖南省人才市场(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68号)进行现场确认,概不接受个人现场资格审核,各单位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军队申报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并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于1月20~30日到所在考点完成报名工作。
3、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使用统一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各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1日。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药、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累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须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师。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主管护师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5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含)。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该表与历年表格有较大修改,须以此表为准);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背面上端,将用于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照片粘贴;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并收集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
(五)准考证打印
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5月4日至5月12日,考点统一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可于考前至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自审、报名资格审查和发证审查。
(一)考生自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自愿报考、诚信参考。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考。在发证前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考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完成后,市州卫生职改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省里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复印件上均需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经审人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并留存作发证资格审查备用。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指导协调。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评优项目内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予以通报。
(三)发证审查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收到考生合格人员名单后,要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流程》(附件6),先将合格考生的《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送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发证审查(有疑问的,可补齐相关材料后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审查合格的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公章呈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进行成绩确认盖章,再由省职改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工作人员完成发证审核。发证审核合格者,其证书和《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省职改办加盖公章后,由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负责发放。
五、考务工作要求
(一)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各市州分别设置一个考点,考场必须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须于2月25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定。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等工作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截止时间为3月22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考生的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对不按要求设置考场的市州,将取消考点资格,实施异地考试。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求。监考人员由考场所在学校老师担任,各市州卫生局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巡考人员由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安排监考、巡考人员时,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三)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今年新开展的网上报名、人机对话考试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选好人机对话考试工作场地,并做好电脑设备的准备,考区将专门就网上报名及人机对话工作组织有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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