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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10 11:42来源:宜都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宜都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院:

  省卫生厅定于12月中下旬开始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为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审核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

  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www.wszg8.com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

  2011、2012年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三)关于实习证明

  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四)关于信息录入

  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市(州)卫生局复审时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二、时间安排

  省卫生厅将于12月初集中审核各市(州)卫生局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资料,各市(州)卫生局须在11月底前完成复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二)各市州卫生局送交省卫生厅审核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部省属医院审核时间请直接与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联系。

  联 系 人:丁小青刘璐

  联系电话:027—87812559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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