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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1年度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时间:2011-12-01 11:04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焦作市卫生局文件

焦卫医〔2011〕5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焦煤集团中央医院、医院协会: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护士首次注册提供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临床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护士申请首次执业注册时,其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发证、注册条件者的申请资料统一送交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执行。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使用《河南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五)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并装订成册。

(六)各单位要将首次注册材料认真整理,并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七)医疗机构名称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名称为准,填写统一、完整名称。

(八)考试成绩单遗失者,可提交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在网上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九)成绩单、毕业证、实习鉴定表原件按顺序左上角装订,

2-7项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

(十)照片要求同往年:

小二寸白色底版,照片下方显示身份证号码(五号字体)。

四、材料上报地点及时间:

各单位请将材料于12月15日以前统一上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注册。

五、联系人及电话:

辛向前 3568433

附表一: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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