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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发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3-04-30 13:40来源: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发放2012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地林直有关单位:
经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将于近期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在大兴安岭地区参加的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包括过省级合格线者),请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1张1寸照片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由各单位政工人员统一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办理。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考生可自行前来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3年3月11日至3月22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与受理。
三、其他事宜
1、各单位要做好通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与单位,由单位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今后晋级或调资的依据。
3、咨询电话:0457-2756323
4、2012年度全国卫生职业技术资格国家合格线人员名单
5、2012年度全国卫生职业技术资格省级合格线人员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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