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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2-07-06 16:39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市人民医院,直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省卫生厅的委托,现将护士注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我市为市人民医院)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二、提交材料

  (一)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2011年考试通过的考生需提交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护士执业注册聘用证明加盖公章;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老证换新证)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护理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8.聘用证明(加盖公章);

  9.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市卫生局审核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10日至7月13日;

  地点: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相关要求

  (一)每人份申请注册材料装纸质档案袋,附材料清单(见附件1),交属地的县(区)卫生局或直属医疗单位、煤炭总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审核。

  (二)各县(区)卫生局或直属医疗单位、煤炭总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将合格人员名单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换证和首注分别汇总填写《申请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登记表》(附件3)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 马诠超

  联系电话:6106016

  有关表格及附加请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局子站,文件下载网址:http://61.167.104.185/bm/wsj/syswsj.asp”中下载,下载的表格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附件:1.材料清单

  2.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3.《申请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登记表》

  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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