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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10 11:38来源:宁国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宁卫医〔2012〕345号

关于开展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省卫生厅和宣城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填报日期统一填写2012年10月31日);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原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各科室轮转小结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提供《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6)受聘医疗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照片应是证件照,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必须贴好照片,并与所提交照片一致)。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提供《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照片应是证件照,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必须贴好照片,并与所提交照片一致)。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一)市医院、市中医院、海螺集团公司总医院要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负责办理本单位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将护士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汇总表(按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等类别分别统计)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防科审核(同时附电子版一份)。填报日期统一填写2012年10月31日。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单位护士注册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收集,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医防科审核,并负责通知本辖区诊所、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注册。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请在宁国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ngwsj.cn/)下载专区下载,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撤销注册。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四)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地 点:宁国市卫生局医防科。
联系人:王 荟 4037810
邮 箱:ngwsjyfk@163.com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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